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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南宁市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现在可以申请了,符合申领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人数,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每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只计算一次奖补。
就业扶贫车间是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
谁能领奖补,又该怎么领呢?据了解,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就业扶贫车间,就符合申领条件。如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自2017年1月1日起已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或已委托贫困劳动力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由申领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在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标准和条件方面,分为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和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吸纳5名以上(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委托5名以上(含)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与此同时,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须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联合当地扶贫办认定,授予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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