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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修订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获奖给予50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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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7 20:1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印发施行,有效期5年。该奖项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建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颁发本市施行杰出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广西同行业处于抢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安排,每个获奖企业或安排一次性奖赏人民币50万元。
此次《管理办法》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历届市长质量奖评定的作业实践,对2013年11月拟定施行的《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推动建造质量强市,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
依据《管理办法》,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设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届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安排总数不超越4个,每届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安排总数不超越4个,达不到奖赏条件的可以空缺。
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安排颁发奖杯,并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安排一次性奖赏人民币5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安排通报表彰,不颁发奖金。市长质量奖奖金首要用于获奖企业或安排的质量持续改善、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安排和实验室建造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安排,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如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挂号注册,从事合法经营5年以上;建立健全有效运转的质量管理系统,在安全出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杰出成效等。同时,近3年来首要经济指标和社会奉献程度居南宁市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抢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此外,品牌优势杰出,社会美誉度高,建立质量诚信系统并具有杰出的质量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严重的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安排职责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等杰出问题,无被归入安全出产“黑名单”管理或被“一票否决”。
在监督管理方面,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安排,将撤销其5年内申报市长质量奖的资格。对现已授奖的,由市质量强市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追缴奖金,将相关信誉信息归入南宁市公共信誉信息共享渠道统筹管理,并在市级首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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