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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中小学暑假即将到来。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南宁市中小学校暑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2018年我市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9日至9月2日,9月3日为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2018年秋季学期统一开学上课时间。
做好师生暑假安全防范工作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过案例警示、观看宣传片、专业部门传授知识、技能等形式,开展包括防溺水、交通、食品、外出旅游、侵害、消防、用电、防灾害性天气、防一氧化碳中毒、防诈骗(特别是防电话诈骗)、防中暑以及交友、上网等方面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通知》特别强调,要突出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以惨痛的案例警示为主要教育内容,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落水人员。各学校要通过发送《致家长的一封信》和短信、网络信息等方式,提醒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管教育责任。
与此同时,要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 发动社会、家长共同关注学生安全,努力构建学校、社会、家长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网络。
严禁违规招生确保“阳光招生”
在招生工作方面,《通知》强调,要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六条禁令”,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做党纪政纪的坚定维护者、模范执行者、有力监管者,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通知》明确,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阳光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学校和个人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及有价证券。严禁将捐资助学与入学相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
严禁违规办班补课和有偿家教
《通知》同时强调,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规定,杜绝违规补课行为,不得提供场所给任何社会办学机构、培训机构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等;不能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本校学生、教师参加校外机构举办的各种名目的培训班、补习班、有偿培训、授课等。
此外,对于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要坚决治理。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主体责任,贯彻好《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端正教育观念,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严肃纠正有偿补课行为,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暑假开展乡村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我市今年的重点工作。《通知》要求,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市创城办的工作部署和创城指标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估、验收。
《通知》明确,全市中小学校要在暑期放假前,组织广大师生开展“随手捡”“小手拉大手”等乡村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至少开展一次全校环境卫生大扫除,做好清洁保洁和责任网格管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确保放假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南宁市中小学校2018秋季学期校历
第1周 2018年9月3日—9月9日
第2周 9月10日—9月16日(9月10日教师节)
第3周 9月17日—9月23日
第4周 9月24日—9月30日(9月24日中秋节)
第5周 10月1日—10月7日(10月1日国庆节)
第6周 10月8日—10月14日
第7周 10月15日—10月21日
第8周 10月22日—10月28日
第9周 10月29日—11月4 日
第10周 11月5日—11月11日
第11周 11月12日—11月18日
第12周 11月19日—11月25日
第13周 11月26日—12月2日
第14周 12月3日—12月9日
第15周 12月10日—12月16日
第16周 12月17日—12月23日
第17周 12月24日—12月30日
第18周 12月31日—2019年1月6日 (1月1日元旦)
第19周 2019年1月7日—1月13日
第20周 1月14日—1月20日
第21周 1月21日—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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